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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建德市面向2026届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3/28 09:00 ~ 2026/03/28 11:30

📄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现面向202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建德市部分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可登录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de.gov.cn/)中“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身份要求的,可报考相应要求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在南京医科大学2026届毕业生春季校园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8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二楼招聘大厅(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9号楼)。

(二)报名时所需的材料:

1.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如实填写信息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须提供学业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复印件。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不取消招聘岗位。

现场报名时,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与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已预报名考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医学类博士岗位按直接面试(面谈)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须凭通知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按照有效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对象在指定的招聘地点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医学类博士岗位按面试(面谈)成绩作为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各招聘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医学类博士岗位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签约对象成绩公布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现场不签订协议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该招聘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拟聘用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4.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人员聘用后,在建德市医疗卫生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建德市卫生健康局(0571)89607268,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960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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