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金湾区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有”向“优”深度转型,金湾区法律援助处决定组建“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现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律师团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背景及目的
“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聚焦重大疑难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等重点领域,按照专业方向分类储备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律师,推行“推荐点援”与专业化指派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专业人办专业案”,打造金湾区法律援助服务特色品牌。
二、律师团设置
设立三个专业分团,律师可根据自身专长和意愿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分团:
1.重大疑难案件律师团:主要承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2.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主要承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3.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律师团:主要承办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领域法律援助案件。
三、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已入选金湾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且愿意为金湾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执业年限满三年以上(具有突出专业能力的可适当放宽至两年);
4.在申请加入的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近三年内办理过该领域案件不少于5件;
5.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6.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被有效投诉。
(二)优先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1.中共党员律师;
2.执业年限五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学习或研修经历;
4.曾获评市、区级以上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或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5.有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调解、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资质。
四、工作职责
入库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金湾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承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案件,并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2.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案件办理、卷宗归档等工作;
3.参加法律援助处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经验交流等活动;
4.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公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
5.遵守律师团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及选拔程序
本次招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综合评审、择优入库”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律师填写《“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入库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金湾区法律援助处。
2.初审:金湾区法律援助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入库名单。
4.公示:拟入库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及法律援助处公示5个工作日。
5.入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金湾区“匠心公益律师团”专家库,并制作律师名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至金湾区法律援助处(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3楼)。
邮寄提交: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邮编519090,信封请注明“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报名”。
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qsfj@zhuhai.gov.cn,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匠心公益律师团报名”。
3.报名材料:
(1)《“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入库申请表》(需本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专业领域办案情况说明及典型案例材料(每领域至少2件,附法律文书或结案报告关键页);
(4)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资质证书、专业培训证明等)。
七、其他事项
1.入库律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者继续留库,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退出情形的按规定移出律师团。
2.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按珠海市现行标准执行。
3.对表现突出的入库律师,通过区政府官网等宣传优秀律师事迹和典型案例,提升律师荣誉感和社会影响力,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评先评优。
本公告由金湾区法律援助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7262148
附件:“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入库申请表
珠海市金湾区法律援助处
2026年5月19日
附件:“金湾匠心公益律师团”入库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