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提高市委接待服务工作质效,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绥化市接待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工作内容为辅助开展本单位及办机关接待、会务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工作地点: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计算机基础操作,逻辑思维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服从组织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和不符合二次安置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2份,并对登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地点: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407室
4.咨询电话:0455-838605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及聘用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如有缺岗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缺岗人数1:1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聘用管理
对经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绥化市接待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绥化市接待服务中心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九、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岗位补贴为2010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