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请登录各招聘单位官网查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为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且符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其他岗位相关证明材料,并凭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51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对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6月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流程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等信息。
1.网上报名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报名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或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
要求:①报名资料以PDF格式,采用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②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例如:张三-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师)。
2.现场报名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于工作日9:00至17:00到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2)。
(四)岗位调减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委组织招聘单位开展,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以考察环节的审核确认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提醒
应聘人员须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工作由我委组织招聘单位开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结束后,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均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我委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我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委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招工作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中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8-61881976。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招聘单位电话或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见附件2,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28-61881975。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