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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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固原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固卫发〔2026〕13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残联发〔2025〕56号)等规定,现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8个岗位,招聘15名,其中定向招聘残疾人2名,具体所需资格和条件等详见《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表1)。
招聘过程相关公告将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xgy.gov.cn/)或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服务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6.符合《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2日至2008年5月22日期间出生;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9:00至6月5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固原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二楼人事科(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电话:0954-2852210。应聘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进行资格初审,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以及残疾岗位所需有效的残疾证),2张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因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参加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春季学期校园招聘现场登记、填写报名表的人员视为已报名,但需补充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和电话确认即可。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不合格的及时向应聘者反馈结果,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专业岗位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需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备案。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医院将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笔试
(一)笔试将于2026年6月中旬进行。将根据报考人数、资格初审情况确定后予以公开发布笔试时间与地点。
(二)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均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开考比例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的,需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备案,予以发布公告。
2.面试公告将提前5日发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者需及时关注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要求,统一提交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二)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提前5日发布,应聘者需关注面试公告。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及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会议研究同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与指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设立网站、印制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应聘者和社会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954-2852210;举报电话:0954-2852206。
接受政策咨询或举报的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