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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10 09:00 ~ 2026/06/05 17:00

📄 公告原文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的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87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包头市202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8年6月1日(含)至1990年6月1日(不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6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

7.报名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选报岗位,且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到期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二)其他要求:

卫健系统岗位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6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6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教育系统岗位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以正常聘用;未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除上述条件外,报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按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147所院校名单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海外高校本科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海外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就读院校需满足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第一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人才引进:

1.包头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读的国(境)外留学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

6.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能力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2:00。

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引进人数或取消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于2026年6月6日14:00-17:00在报名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26年6月7日9:00-12: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由引才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得过度修图美化。

4.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建议报名人员于报名开始后尽快提交审核,及时查阅资格初审情况并按照引才地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引才地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请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参加资格复审。

8.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线下进行,由引才地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引才单位进行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三)综合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2.测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数点后2位。采取单一方式测试的岗位,测试成绩即最终成绩;采取两种以上方式测试的岗位,测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具体测试方式、测试时长、分数占比见《岗位表》。

4.综合能力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报名人员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从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测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6.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体检由引才地区和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引才地区、单位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具体体检考察事宜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须由引才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录取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

(4)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综合能力测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二)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0472—6169072、616907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0472—5221938

监督举报电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2—6169995

咨询时间:5月25日至6月7日(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告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包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与本次人才引进有关的消息将同步在包头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引才地区及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包头市202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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