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位于银川阅海湾科创港(正丰未来中心A座群楼),是在自治区科技厅指导下,由银川市打造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核心平台,集中展示全区科技创新成果、集成科技成果交易、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平台。中心聚焦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装备制造、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致力于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枢纽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提高运营效益,不拘一格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结合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遵循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职业经理人4名,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负责人1名、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3名。
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应聘的须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7.本次招聘工作涉及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发证时间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5月26日。
8.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81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安全活动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经验加分政策
为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本次招聘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初试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
(一)有2年(含)以上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投资机构工作经历者,加3分。
(二)相关工作经验且有成功转化案例者,加3分。
加分说明:
1.加分需提供加分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明、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有效材料。
2.同一人员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3.加分材料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查阅招聘公告,登录报名平台,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确认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平台及时间
报名平台: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fw.zhaopin.com/zk)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9:00至6月2日17:00
3.提交资料:需要准备并上传提交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上传材料为PDF格式文档。
4.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2026年5月27日9:00至6月2日17:00)将《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初试加分申请表》及加分证明材料提交至报名平台(加分信息栏)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对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期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做好网上资格初审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反馈缺少的内容,经提醒补充后仍不全的不予通过;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初试人选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初试设置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3:1,参加初试人数未能达到该比例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初试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初试总分为100分,初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初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业务技能、应变能力等。初试成绩由面试评委当场评判,成绩取面试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初试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对外进行公示。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1.复试前按照复试开考比例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统一收取拟参加复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现场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初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书、《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初试加分申请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复试
1.考试形式是面试,复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及业务知识、综合素质以及胜任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水平等。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考察。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时,以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复试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复试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预备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有重大疾病、传染病及吸毒史等影响正常履职的情况),取消考察资格。体检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组成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组成,突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一经确定,必须服从考察组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其应聘资格。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岗位递补及不予递补的情形
1.递补情形
(1)对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
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ycrcfw.zhaopin.com)和“宁聚好岗”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第三方机构承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三)招聘期间谢绝来访,如需咨询请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举报投诉。
(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18095479856
公开招聘技术电话:0951-609105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951-8620980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以上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宁夏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