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60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
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0年5月28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体表无文身;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辅警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报考巡逻处突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属于本市公安机关在职员额制辅警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6月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请考生将报名材料以“招聘岗位+本人姓名”的形式命名并压缩成文件夹(ZIP格式),于6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5557367715@163.com。压缩文件夹中需提供5份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人员索引页及本人单页)或户籍证明、最高学历证书等3份材料提供清晰图像照片(JPG格式);《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PDF扫描版(电子填写后打印签字、贴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供PDF版。5份材料均以“姓名+材料内容”的形式命名。体能测评当天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提交。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对照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成绩计算
1.巡逻处突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3)
1.体能测评时间计划于6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2.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0米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其中,纵跳摸高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加下一轮招聘环节;其余二个科目满分100分,体能测评成绩=100米跑成绩*40%+1000米跑(女子800米)成绩*60%,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加下一轮招聘环节。
3.其他岗位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加下一轮招聘环节。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对象依据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其他岗位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和仪表形象等,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
体检工作参照《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除巡逻处突岗位外,其他岗位视力可矫正。体检和复查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生接到报到培训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邮件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生应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292534(开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嘉兴市公安局
附件1.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wps
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wps
附件3.体能测评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