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 招聘单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招聘专业 | 年龄要求 | 岗位要求 |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 | 101 | 护理岗 | 1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35周岁以下 | 需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 | 201 | 护理岗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38周岁以下 | 需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
| 202 | 工勤岗(挂号收费)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计算机及应用、统计学 | 38周岁以下 | 需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 |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 | 301 | 护理岗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38周岁以下 | 需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不含应届生)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101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4日以后出生;201、202、301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4日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与招聘专业要求一致,要求为全日制学历的专业与学历也要求为全日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配;
7.已在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民营医院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城南医院)行政楼二楼科教科多媒体室(213室)(具体地址: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3.联系方式:0575-82105626
4.报名者随带资料:1.应届生:2026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另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2.历届生:2026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另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5.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考试:
(1)单个岗位报名人数20人及以下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则该岗位先进行笔试,101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201、202、301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再放弃者,则取消录用资格。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8.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现实表现,并开展政治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录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岗位推出的医共体内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用工合同。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四、待遇:
按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考试不能按时到达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期内需服从医院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5.护理岗位拟录用的人员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