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202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鹿城区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6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已签约的;
9.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学院西路166号)人事科302室。
报考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鹿城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为考核对象。
报名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未达招聘计划数的,将取消相应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将于2026年6月8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核
1.考核方式为试课考核和专业素养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①试课考核:满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70%。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②专业素养考核:各项满分皆为100分,即兴弹唱(占考核总成绩的6%)、声乐演唱(占考核总成绩的8%)、钢琴演奏(占考核总成绩的8%)、自选才艺(除键盘乐器演奏之外的才艺,占考核总成绩的8%)。
2.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上发布。
3.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签约对象。
(三)签约
考核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遇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试课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体检、考察
签订协议后,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布。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妊娠期缓检的体检对象,须在体检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期不超过120日(自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察,不再递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察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不再递补。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高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先行报考,但未在8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察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6年12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29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意见。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核、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2026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将根据西片小学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考核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核的辅导培训。
(六)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工作日8:30-11:30,14:00-17:30)、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七)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0577-8826855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附件:
附件1202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202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4202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所需材料清单.docx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