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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2026年公开补充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 公告原文

为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基层治理力量,依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黔组发〔2025〕6号)及《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简章》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6年拟公开补充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基本原则开展选聘工作。

二、补充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补充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2名,均为五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明细详见附件1《安龙县2026年公开补充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补充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补充选聘对象

可参与补充选聘对象

1.符合《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简章》中“选聘对象及条件”规定的人员;

2.参加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选聘的报考人员。

不得参与补充选聘对象:

1.报考参加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过程中,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

2.2025年已被选聘为安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后续主动辞职或被单位辞退人员。

四、补充选聘程序

补充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核定补充选聘人选、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选聘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年5月29日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选聘公告。

(二)核定补充选聘人选

核定补充选聘人选时间为2026年6月4日8:30至2026年6月5日17:30。

1.以“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为依据,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核定本次补充选聘人选,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按笔试成绩排名逐一征求符合补充选聘条件人员的意愿。

2.请参加“安龙县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的请及时与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在规定的核定补充选聘人选时间内,因考生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参加补充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补充选聘递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17:30,补充选聘递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补充选聘人选核定后,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复审地点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1.经征求意愿确认参与补充选聘的人员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审核不符合补充选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请补充选聘人选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相互转告,如因补充选聘人选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补充选聘人选自行承担。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补充选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4)2025年公开选聘报考限安龙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

(5)符合放宽年龄的补充选聘人选,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020年9月15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6)补充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补充选聘岗位一览表》);

(7)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请委托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需写明原因签字并加盖手印;

(8)资格复审情况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补充选聘工作全过程,在补充选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补充选聘人选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补充选聘资格,责任由补充选聘人选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补充选聘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四)选岗

选岗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00,选岗地点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补充选聘人选进入选岗,现场选择社区岗位(详情见《补充选聘岗位一览表》),每名补充选聘人选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未按时到场参与选岗的,取消补充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岗位选定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补充选聘人选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补充选聘人选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补充选聘人选,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自愿放弃体检的补充选聘对象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补充选聘人选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补充选聘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2.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安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方案》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补充选聘人选,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自愿放弃考察的补充选聘人选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七)公示和补充选聘审批

1.经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补充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直接解除聘用关系、取消任职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备案。聘用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享受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缴纳公积金),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补充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补充选聘人选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补充选聘资格。

(二)本次补充选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从事补充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补充选聘公告》规定,严禁擅自放宽补充选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补充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补充选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从事补充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次补充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属于聘用制,不属于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七)本次补充选聘工作结束后,后续不再组织开补充选聘。

(八)本次补充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察政审等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补充选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补充选聘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补充选聘人员承担。

六、本《公告》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14883(中共安龙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859—5212988(中共安龙县委社会工作部)

咨询电话:0859—5228950(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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