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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法院2026年6月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10 08:30 ~ 2026/06/05 17:30

📄 公告原文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龙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7.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06月01日至06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电话:0875-3031010;

3.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龙陵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楼507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户主所在页均需提交;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被聘用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在聘用前须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龙陵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

2.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分听打和看打。考核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满分为100分,看打和听打各占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书记员岗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书记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各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十二、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培训、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和职工食堂等生活保障。

十三、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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