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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08 08:30 ~ 2026/06/12 17:30

📄 公告原文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94名,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及岗位分配,后续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岗位调整或岗位交流,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文身,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相关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军人、退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明时间截止为2026年7月,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应聘人员就读院校提供应聘人员预毕业情况说明(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职辅警、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rsj.panjin.gov.cn)、盘锦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panjin.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一楼东侧大厅。

4.报考人员需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加分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报名登记处。信息审核后,会在网上公布报名通过人员名单和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情况,未通过人员和加分情况如有存疑,请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按照通知指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条件等相关证明到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一楼东侧大厅申请信息复核,因个人原因未按指定时间申请复核,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5.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的岗位,将削减、取消或调整招聘条件。削减、取消或调整招聘条件的岗位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报名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7.领取准考证

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一楼东侧大厅。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公告的方式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准考证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不可代领,未按期领取准考证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加分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8分;

3.在职公安民警配偶笔试成绩加5分;

4.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

2.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佐证;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书或文件佐证;

4.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两个科目,全部为客观性题型,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六)体能测试

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超过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一)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4.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低于1:1.5的比例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心理素质测试

1.经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入围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2.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应聘人员。

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如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3.心理素质测试及访谈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在心理素质测试前与招聘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八)面试

1.经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低于1:1.5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同时参加面试。每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笔试等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所有成绩均相同者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和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公安局网站和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检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的规定执行。

3.体检医生与体检应聘人员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确定涉事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并取消其本人五年内报考盘锦市公安机关任何辅警岗位资格。

4.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在体检前与招聘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十)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程序执行。

(十一)公示

将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辅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与公安机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应发工资待遇勤务岗位为34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层级工资和考核工资。

四、注意事项

(一)盘锦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盘锦市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等业务,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从报名到聘用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举报电话:0427-296911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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