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及《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8月至12月,我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7个,将以岗位退出后逐月替补的形式进行安置,岗位主要从事保洁、门卫、保绿等工作。各月需替补的岗位人数详情如下:
| 序 号 | 用人单位 | 现在岗人数 | 8月份需替补数 | 9月份需替补数 | 10月份需替补数 | 11月份需替补数 | 12月份需替补数 |
| 1 | 新晃县融媒体中心 | 1 | 1 | ||||
| 2 | 残联 | 1 | 1 | ||||
| 3 | 市场服务中心 | 1 | 1 | ||||
| 4 | 财政局 | 4 | 1 | ||||
| 5 | 县档案馆 | 1 | 1 | ||||
| 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1 | ||||
| 7 | 市生态环境局 新晃分局 | 1 | 1 | ||||
| 8 | 交通运输局 | 3 | 2 | ||||
| 9 | 县人社局 | 6 | 2 | 1 | |||
| 10 | 晃州镇政府 | 71 | 1 | 19 | 1 | 4 | |
| 合 计 | 2 | 27 | 1 | 7 |
二、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县户籍居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参加技能培训后仍未实现就业。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1800元/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招聘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需到所在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经村(社区)核查、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县人社局认定公示、用人单位聘用等规范流程上岗。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11月30日。
报名所需材料:《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三张,同时填写报名材料。
五、其他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日常工作需求,确保岗位及时开设、人员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出,严防“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发生。
咨询电话:新晃县就业服务中心杨君18974516117
监督电话: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6223506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