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促进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精神,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员数量

二、招聘人员范围
1.平鲁区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持有就业创业证,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满1周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30日(含)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明);
(4)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交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明)。
(5)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村两级出具的征收家庭全部土地证明);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退役证书);
(7)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满2周年且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素质好,吃苦耐劳,能够坚守一线工作岗位;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报名;
6.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人员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平鲁区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月)的工资,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相关待遇。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四、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岗位聘用人员合同一年一签(累计合同期限不超三年,到期后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2个月向区人社局规划就业股(523
室)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区人社局将根据考勤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向各用人单位拨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的;
3、公益性岗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5、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6、公益性岗位人员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7、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因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申请人员需按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街道(乡镇)在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复审意见并上报区人社局。
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地点为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大厅(零工市场)。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家庭成员(未婚家庭成员填写父母,已婚的家庭成员填写配偶);
(3)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份;
(5)《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2份(附件2);
(6)《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2份(附件3);
(7)《公示证明》1份(附件4);
(8)《朔州市平鲁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
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审表》1份(附件5)。
2.资格审核
此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全部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人社局将按照本公告所发布的招聘范围及招聘条件对社区(村)街道(乡镇)申报的就业困难认定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提交材料登录“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次通过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将全部纳入数据库,今后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用工时,优先从数据库中筛选。
3.双向选择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各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报名结束后,区人社局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信息推送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并进行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4.公示
区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需出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到区人社局(523室)领取《平鲁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平鲁区人社局审计监察室(534室):0349-6062501 15734902192
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4《公示证明》.docx
附件5《朔州市平鲁区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