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新龙镇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选聘的公告
为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我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成果,现依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实施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概况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为有效做好2026-2027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新龙镇计划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交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以通过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实施,使我镇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至少达到国家要求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
二、金额
新龙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预算: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
三、工作内容
防治服务范围:新龙镇镇墟、绿化带、下水道等公共环境;龙佑村的主要干道;驻镇墟企事业单位、镇墟属机关单位等所有海南省病媒生物防治考核涉及的所有场所。
四、质量要求
须通过检查评审专家组验收(合格)
五、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要求应聘人(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资格。必须有且不仅限于以下几项资格:
(一)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资质证书;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少于3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业绩,且每宗合同总价不低于10万元。
六、报名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0日(上午08:30—12:00及下午03:30—06:00),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活动。
七、报名要求
各报名单位由委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技术人员简历及其资质证书、信用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以上所需材料为原件或复印加盖单位章)。
八、选聘方式
(一)报价方式:本项目以158000元为控制价,报名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报价无效,报价函须注明报价金额,涂改无效,报价函密封。
(二)选聘方式:报名截止后,评选工作由选聘人组织实施,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及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单位的报价函进行综合评定服务单位。
1.报价单位符合资格要求和报名要求的,按照报价、资质及有过省级、国家级卫生城市服务业绩等综合因素选定中标候选顺序,报新龙镇党委会审议;
2.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选聘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选聘,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选聘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在公示期间发现选聘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选聘单位资格,并根据选聘单位排序依次确定候选聘单位,以此类推。选聘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单位签订合同。
九、报名地址及具体情况咨询:本次选聘为现场报名,地址为海南省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886031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