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学校占地2153余亩,校舍6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教学基地9个,教学医院10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万人,职工3100余人。设有9个教学院部,3个教学科研机构。学校开设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中药学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在内的39个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培训基地各1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个,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名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中医药创新团队2个、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1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重庆市技术能手、重庆技能大师、重庆市名中医等59名。
有国家级临床药物试验研究中心1个,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针灸推拿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1个,三峡库区道地药材开发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针灸推拿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抗肿瘤天然药物研究中心、三峡库区优质中药材种源繁育示范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1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学校先后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项。发表CSCD、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0余篇,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400余篇。获国家授权专利577项、德国专利4项。发现新物种33项,已发表12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其他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到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博士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岗位类型”栏标明有A类和B类两种岗位,以下为两类岗位分别对应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A类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18:00止。
B类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起至2026年6月3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类岗位)”
(2)拟报名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岗位)”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报考人员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报考人员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A类岗位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报名截止前已考核招聘到相应人员的岗位,将不再接受报名。B类岗位报名截止后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A岗位和B岗位均不组织笔试,不作开考比例限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A类和B类岗位综合面试均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仪表仪态、科研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0-3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中A类和B类岗位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明确了最低服务期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唐老师023-86155408;招聘咨询电话:人事处杨老师023-58556816。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