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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16:54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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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2名。岗位详情见《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
年6月15日(不含)至2008年6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
6.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以上人员必须为2026年6月1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前。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6月15日(不含)之前。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线下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现场报名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签署《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附件2《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本人无法到场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受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全部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考生须提前将材料准备齐全。
2.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考试。
3.报名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融媒体中心办公室(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55号旗融媒体中心办公楼一楼)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7.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8.《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9.应聘人员应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报名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0.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1.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1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各招聘单位须当场向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4.参加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4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属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已通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的证明材料;
(6)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后,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并当场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须由两名资格审查人员及考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考生一份,另一份及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由各招聘单位留存备案。
6.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全、不准确、不完整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三)考试
1.此次自主招聘开考比例为3:1。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详见《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办法》。考试时,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考试流程及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一致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本次考试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考场,对专业考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后续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排名、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领取《结构化面试通知单》等信息。
(4)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员的确定。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范围的人员。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范围;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范围。未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结构化面试阶段,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技能测试×70%+结构化面试×30%,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适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考试成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并列的,由考试的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加试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加试成绩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一)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应聘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电话
岗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请考生咨询各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0470-8819992
咨询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办法
4.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10.78KB】附件2: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17KB】附件3: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办法.docx【234.68KB】附件4:2026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自主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docx【31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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