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8年6月间出生),如有在政法系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经验满一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6月至2008年6月间出生,需在报名、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等保险的证明);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辅警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除外);
7.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关注肇州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或肇州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肇州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统一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1寸蓝底免冠近照电子版(姓名.jpg)、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等保险的证明(盖章PDF版本,有放宽招考年龄者报此项)按后续报名提示上传,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以上传报名材料日期为准。
3.资格审核:202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完毕将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肇州法院官网公示。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1寸免冠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自高中起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笔试、技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6年7月初完成,面试时间拟定于2026年7月上旬,请考生密切关注肇州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原则上开考比例需达1:3,如不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专业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不打阿拉伯数字,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以上的(含70字),取得面试资格。(已备常用输入法:86版五笔、极品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常用输入法)
(2)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包括: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时间≤“13秒1”,31岁(含)以上,时间≤“13秒4”;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时间≤“4分25秒”,31岁(含)以上,时间≤“4分35秒”。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
5.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招考单位组织面试,原则上开考比例1:3,如不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请关注肇州法院官网或公众号以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须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及个人失信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市中院及省高院备案。
八、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及正常增长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九、递补政策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将纳入肇州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储备库,在2年内保留其递补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进行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肇州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8516831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信息,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监督电话:0459-8516830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肇州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肇州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