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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13 09:00 ~ 2026/06/24 17:00

📄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信息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4家部属事业单位、6个岗位,共计招聘6人,其中,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3名,社会人员3名,具体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在校期间或两年择业期内没有社保缴存记录。北京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因在京单位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京外生源岗位不招聘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报到前能够完成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报考北京生源岗位。

2.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招聘专业说明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涉及的学科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七)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于2026年6月13日9:00至2026年6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www.mochr.com),点击“公开招聘”,按照操作提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本人下载打印签字并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扫描;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校生须提交本阶段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未就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2.社会人员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本人下载打印签字并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扫描;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近三个月开具的符合招聘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记录;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开招聘公告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岗位信息表》各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实际人数开考,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将于报名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状态,需要补充材料或信息的应聘人员须在审查反馈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逾期不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相关问题请联系招聘单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收到报名系统发送的笔试确认通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笔试资格及相关通知,进行笔试确认,逾期没有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统一组织笔试,采用现场纸笔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安排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专业测试。部分岗位增加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自主开展。采取现场纸笔作答的形式,招聘单位自行设置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单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未进入的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各招聘单位自主开展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各单位自行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增加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1:1的权重确定笔试综合成绩)和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开展面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具体面试人选、相关安排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的不再通知。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某岗位所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专业测试(若有)、面试成绩构成,各单位自行设置各环节的具体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各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是否递补或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统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部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错失重要信息。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均须签署《放弃资格声明书》(详见附件3)提交招聘单位。

(六)联系电话

考试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58933248(工作日09:00-12:0013:30-18:00)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专业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笔试考试咨询电话:010-58933246(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10-58934515(工作日08:30-11:3014:00-17:00)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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