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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非在编)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5 ~ 2026/07/25

📄 公告原文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卫战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板,更好满足昌都各族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调研结果,经研究,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用人单位为卡若区人民医院、江达县人民医院、丁青县人民医院,共招聘40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非在编),涉及临床、影像、麻醉、儿科、眼科、护理、财务等专业。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昌都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非在编)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高原环境;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任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7年及以后毕业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4.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年龄、执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岗位有特殊说明的,以附件1要求为准。

(三)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岗位有工作经历及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认定依据以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为准。

(五)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须在岗位约定年限内考取对应执业资格证书,未按期考取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岗位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结合本地人才政策及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核定,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发模式,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相关规定为准。各岗位薪资待遇详见附件1,具体以用人单位解释为准。

其他保障如下:在岗工作满1年的,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待遇按各用人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为拟录用人员报销入职体检费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5日至7月25日,以用人单位邮件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附件1岗位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岗位咨询可拨打附件1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

需提交《昌都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招聘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须同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发现任何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并及时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六、考核考试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结合岗位工作需求,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实操考核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储备、岗位实操能力及综合素养。

(三)考核评分规则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直接终止招聘资格。若岗位设置多项考核的,综合计分规则由用人单位考前统一公示告知。应聘人员无故缺席的按弃考处理。

七、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一)资格复审

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原则上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后续资格,空缺岗位可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规则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原则上在体检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思想品行、遵纪守法、民族团结、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或相关渠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花名册统一报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95-4821056。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属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相关咨询,可在工作日联系附件1公布的各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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