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2023〕9号)、《江西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精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见习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护理岗 | 15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4岁及以下 | 2025或2026届毕业生(其中2025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2 | 综合岗 | 5 | 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4岁及以下 | 2025或2026届毕业生 |
| 合计 | 20 |
(二)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满足应聘岗位条件。
2.资格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6月及以后毕业)、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2026年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护理专业历届生需取得护士资格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00。
2.报名方式:只接收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门急诊楼五楼543室)。
4.报名提供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取得执业资格者需提供护士资格证或技士(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另外还需提交1套复印件。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信息必须保持真实性,如信息虚假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护理部等科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录用程序
(一)考核。如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予以录用;如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则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录用;如某岗位人数不够,其余岗位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招录指标可相互调剂。
(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行承担),医院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照成绩排名次序予以递补。
(三)录用。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医院公示一周后无异议予以录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四、见习管理
(一)见习期限为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与医院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劳动合同的相关待遇。见习期间待遇按照规定发放见习补助2090元/月,医院予以餐补,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
(二)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见习的学员,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若见习培训不超过三个月,退还所有见习补助和餐补。培训超过三个月的学员,退还培训当月预发生活补助和餐补。
(三)见习期满,医院出具《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见习学员职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学员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按见习人员25%评选优秀见习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科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799-6865428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