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四川省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事函〔2026〕126号)《泸州市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泸市卫发〔202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指医学类专业已离岗尚在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医学类专业尚在岗人员)。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募纳溪区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26号)5楼人事人才股。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纳溪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4)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和《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温馨提示:如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请报名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26年7月2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人才股领取本人准考证。
4.考生于笔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为《卫生公共基础》科目平均分×80%。笔试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按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依次优先等原则确定人选。若笔试成绩和优先的情况均相同,并列人员依次按多项选择、单项选择、判断题目得分高者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四)考察
招募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募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拟招募人员,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s://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经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期间待遇及服务期限
医疗卫生辅助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招募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募,将确保信息、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相关招募程序的,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公开招募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189169,监督举报电话:0830-4282870。
附件:1.纳溪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岗位表.xlsx
2.纳溪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