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事函〔2026〕126号)、《泸州市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泸市卫发〔2026〕1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4名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招募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指医学专业已离岗尚在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医学类专业尚在岗人员)。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三、服务期限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时间1年。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9: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三楼333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募单位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2份(见附件2)。温馨提示:如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请报名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募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岗位招募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按照户籍在民族地区的,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
招募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募资格。
(五)递补。
因不合格、拟取消招募资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出现的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2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
(七)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待遇保障。医疗卫生辅助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5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三)退出机制。服务协议到期,自动退出。
(四)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进行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23074。监督电话:0830—3162071。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岗位表.xlsx
2.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