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满足锦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补充和优化教师队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批准,现为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锦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松山育才学校)等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jzssxq.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网址于6月22日8:30前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告。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考计划人数、具体资格条件等详细信息。
2.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6月27日12:00。
3.报名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6月27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27日12:00至6月27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4.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6月27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确认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8: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6.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岗位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中小学教师类(D类)为依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领导小组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查询。
(四)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复审由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的方式及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有效期内),请申请人自行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2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2026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报告人员,可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通过”截图。
(5)《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诚信承诺书》。
(6)具有国外、境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除上述材料外,如需提供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予以配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2.面试方式与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从所报考对应学段的最高年级(六年级、九年级)锦州市现行教材中抽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
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和答辩时间共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3.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3.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经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工作由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有关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告知被考察人员。
如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视为放弃该招聘岗位。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的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商定解决。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党群工作部0416-3880185
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0416-3861200
附件:《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信息表》
锦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锦州高新区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