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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第二批次)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18 09:00 ~ 2026/07/05 17:00

📄 公告原文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9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成功获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及全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公办中小学(直管幼儿园)70所。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名额详见《成都高新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第二批次)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拟聘人员在相关招聘单位招聘名额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办学需求统筹安排。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5.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他教师历年年度考核应认定等同于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校级干部岗位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现任校级干部的需具有公办学校校级干部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或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非现任校级干部的需具有公办学校校级干部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7.语文岗位需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需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8.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小学、中职、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中小学、中职、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符合以下任意一款中的业务条件之一,且满足相应年龄要求。

(1)正高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工作室主持人;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国家荣誉称号或教育部颁发的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相应学科相关;其他经认定符合同等层次的荣誉称号或奖项。

符合本款业务条件的人员,应在1973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相应学科相关;其他经认定符合同等层次的荣誉称号或奖项。

符合本款业务条件的人员,应在1977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多次获得本款中不同类别名称荣誉或奖项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75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本款业务条件、报考校级干部岗位且具有公办中学3年及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73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精品课)二等奖及以上;具有两年及以上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经历,且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奖;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高等院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相应学科相关;其他经认定符合同等层次的荣誉称号或奖项。

符合本款业务条件的人员,应在1982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多次获得本款中不同类别名称荣誉或奖项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80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本款业务条件、报考校级干部岗位且具有公办中学3年及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75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截至2026年7月5日);

6.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因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处理或处分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至2026年7月5日);

9.成都高新区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8日09:00至2026年7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人事招考报名平台”(网址链接:https://52.82.53.60/app/recruit-portal/index)进入“成都高新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第二批次)”专栏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不能参加本次考核招聘。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如实、详细、准确,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应聘人员需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6日(9:00—12:00、13:00—17:00)。

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以现场原件校验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1.复审内容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高新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第二批次)报名表》2份(格式参见附件2,由报名系统导出后双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件、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任免文件、在职证明等校级干部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5)业务条件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非在编教师报考,需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2.复审要求

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或由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本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提供:(1)委托书原件(双方需按手印),模板参见附件3;(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复审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方可开展考核面试。达不到复审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一)考核要求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面试地点及考场候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岗位开考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二)考核方式

校级干部岗位采用评课、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评课、答辩成绩各占50%。

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讲课、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答辩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面试方式为综合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低于78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公布面试人员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我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本人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从上一单位辞聘下编后方可重新聘用。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考核招聘引进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管理。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结合原聘用岗位和引进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根据试用期表现及考核结果,试用期满后进行聘用定岗,原则上拟聘至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最低等级岗位。招聘人员从起聘起,在成都高新区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得低于6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或辞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8-61523301(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8-81260722(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十、注意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或邮箱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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