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37号)精神,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义务段民办学校,如有学位空额,可优先接收“长幼随学”等符合政策的学生,剩余空额需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未超出空额数,全部予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空额数,通过摇号派位确定录取对象。
为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有序开展我市义务段民办学校学位空额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已取得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且学籍状态正常(无休学、辍学等异常),2026年秋季学期有意愿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在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1.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申请插班学生须为非我市民办学校(含前湾新区)摇号录取的在籍学生,并且其至少有一名兄弟姐妹已在拟转入的民办学校就读。
2.已在我市公办学校(含前湾新区)就读的学生,可申请民办学校插班报名;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至其他民办学校。
3.拟从外地转入我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插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随迁子女父母持有慈溪市内完全产权房产;二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址在慈溪市(含前湾新区)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报名办法与审核公布
1.线上报名: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请家长通过“慈溪教育发布”公众号文末二维码扫码填报,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6日22:00。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信息须由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如因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审核公布:市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录资格名单通过公众号“慈溪教育发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录办法
优先录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且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剩余学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空额学位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空额学位数时,则通过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五)监督保障
补录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摇号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民办学校及家长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派位结果通过公众号“慈溪教育发布”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转学限制规定: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2.根据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三年初中就读期间,中途有转学行为的,不享受慈溪中学分配生资格。
3.外省户籍学生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满足初中三年学籍均在我市(含前湾新区),且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近3年在宁波大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以上。
(七)实施时间与咨询方式
本方案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慈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59565589595656;举报电话:89595677。
慈溪市摇号义务段民办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空额公布(小学)
慈溪市摇号义务段民办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空额公布(初中)
2026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拟插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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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溪教育发布
编辑|沈轲艺
审核|吴奇林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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