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创新中心是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全省人才高地”的目标要求,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指导,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宁波东部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运营管理的宁波市重点人才科创平台,是宁波市人才战略的“栽树工程”。
东创公司作为浙江创新中心运营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注册成立,系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创公司通过整合政府、企业、人才、资本、服务等科技创新要素,致力于为各类产业园区提供建设指导、产业规划、园区运营、商业配套、智慧园区等一体化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运营模式,服务产城融合与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刑满释放的或正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及具体要求
岗位:招商部主管及以下
(一)招聘人数:1人
(二)具体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3年以上产业园区、写字楼、商业地产或政府招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定负责独立项目谈判及签约落地经验,有组织招商活动经验者优先;
(3)熟悉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流程,具备一定商务谈判能力、政策宣讲能力、客户拓展能力;
(4)抗压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5)具有基金、科技孵化、创业辅导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统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宁波东部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ousuit@163.com,邮件标题为“招聘岗位-姓名”,如“招商部主管及以下-XX”。
(1)报名表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
(2)学历证书扫描件;
(3)学信网学籍查询报告(有效期内);
(4)社保证明(须覆盖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5)运营岗位要求提供具备1年及以上招商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证明;
(6)其他报考该岗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填写详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逾期报名、缺少报名材料、邮件标题命名不规范均视为报名无效。
在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需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应聘人员电话号码错误、停机等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岗位匹配度筛选应聘简历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未进入初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指标数1:5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初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名人数少于15人的,初试直接组织面谈,面谈合格分为60分;若有效人数多于15人(含)的,初试分为面谈和笔试,面谈和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按面谈成绩占比60%和笔试成绩占比40%规则加权计算得出初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面谈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否则取消该岗位。
初试当天对入围初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初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谈的,视作放弃初试资格。
(四)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环节。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复试成绩并列,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合适人选不足,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五)体检、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有放弃者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视情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574-28888090
咨询电话受理时间:9:00-11:00,14:00-17:00(工作日)
附件:宁波东部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