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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30 08:30 ~ 2026/06/30 17:00

✏️

笔试时间

2026/07/04 09:00 ~ 2026/07/04 10:30

📄 公告原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2026年定向招聘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委退役军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定向公开招聘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到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国有企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数量

1.事业单位岗位4个: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各提供1个。

2.国有企业岗位6个:市国资委提供2个,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各提供1个。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经办大厅东侧办理(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证明。

(4)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成功后,请携带一份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盖章的《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经办大厅东侧办理(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时间:2026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请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20260101-202606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考生在考试期间不能提前交卷。笔试成绩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向驻盘部队公示。笔试成绩公示起3日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家属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疑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疑情况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要求: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适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面试成绩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向驻盘部队公示。

3.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服役贡献加分。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经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总成绩前2名入围,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察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如出现随军家属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没有通过的情况,由其所在部队的随军家属总成绩后一名依次等额递补。

如出现部队因其家属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没有通过而不满2人的情况,空缺名额按未入围的家属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最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共10人。

(六)公示和聘用

将拟聘用人选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岗位招录条件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服役贡献成绩、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顺序确定排序。

聘用结束后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向部队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的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各项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选岗、公示期间,因主动放弃或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邀请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盘锦军分区纪委对本次定向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管理及保障。

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聘人员须知

1.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并由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本公告由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6年度驻盘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盘锦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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