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计划招聘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乌翠区翠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按照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性别不限。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未取得所在院校毕业证书的。
(三)回避情形
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工作严格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提交书面报告,未报告导致违反回避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
(一)发布公告。通过“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cwc.gov.cn/)和“文明乌翠”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乌翠区卫生健康局会议室(乌翠区政府综合办公楼B栋4楼。咨询电话:0458-3987086)。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五)提交材料。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者一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2张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等相关岗位要求的材料,以及《乌翠区翠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现场由区卫健局与用人单位组成审核组,依据招聘条件,仔细核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相关信息,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六)面试。面试考官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疗专家及考官库中的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招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末尾出现并列的,职称评定等级较高者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试考核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文明乌翠”发布的考试通知,避免错过。
(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用人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者,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前科劣迹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信息涉嫌造假、有不良嗜好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八)公示、聘用。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实行“基本工资+劳务补偿”的模式,基本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性质确定(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务补偿为浮动薪酬部分,将根据聘用人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中心指派的工作业绩、质量、效率及服务态度等,经考核后按标准发放。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遵守招聘各项规定及考试纪律,服从安排。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全程审核把关并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乌翠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