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2026年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9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8、与招聘单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67
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日9:00—7月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7月2日9:00—7月9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7月2日9:00—7月10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7月2日9:00—7月10日1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4-80978636。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无法补充资格审查相关要素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址上公布。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技术电话400-020-1616联系。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67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及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页面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并按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本次招聘后,按1:3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自总成绩公示日起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人才备用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14-80978610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