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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院2026年度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30 08:00 ~ 2026/07/09 18:00

📄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3人;

(二)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行政辅助岗位1人;

(三)合浦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一3人;

(四)合浦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二6人;

(五)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人;

(六)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综合行政辅助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在198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北海市法院2026年度聘用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考者应当如实填写与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考者本人如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价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org)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7月3日8:00至2026年7月9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在报名备注栏填写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条件资格,认真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7月3日8:00至2026年7月10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在2026年7月3日8:00至2026年7月9日18:00期间,报名未审核状态下可撤回重报,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招聘机关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职位表中获取。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不得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职位开考比例和改报。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核减聘用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聘用计划。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聘用计划的,可于2026年7月10日8:00至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在2026年7月10日18:00前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需要参加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40%、30%。

报考综合行政辅助岗位的,需要参加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70%。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考费用,也不指定参考用书。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理论知识考试时长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需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数1:10的比例,在同一岗位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选。速录技能测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①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同一岗位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

②综合行政辅助岗位。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同一岗位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综合行政辅助岗位)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某一职位无面试人选时,由招聘机关负责统一组织调剂。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机关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凡存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情形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面试的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为面试前3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3)实施面试

面试由招聘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行政辅助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体检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费用按体检医院规定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机关根据理论知识考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薪酬标准核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四险一金”,聘用人员按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和履职保障。

五、招聘的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对应岗位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职位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北海市法院2026年度聘用人员招聘职位表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北海市法院2026年度聘用人员招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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