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
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岗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1名、办公服务辅助性岗位1名;
(三)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被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起,登记失业时间180天以上);
7.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办事认真,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岗位要求:
(1)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要求: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连续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无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精神病等);有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办公服务辅助性岗位要求: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中共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薪资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工资薪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另行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三)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
(五)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23号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302室)或以文件夹压缩包(ZIP格式)形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pewjwdwb@163.com),文件夹名称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公岗报名材料,例如:张三+13987900000+公岗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原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见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
(4)《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无犯罪证明1份(从“云南警方”公众号上申请查询下载);
(7)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
(8)诚信承诺书原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网络报名提供,请签字按手印后扫描)1份(见附件2)。
(9)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电子版)2张。
4.咨询电话:0879——2147862。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面试。通过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的人员,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
(五)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情况,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岗位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期间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监督电话:0879——2887126。
八、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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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来源: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付颖
◈监审:罗成建、罗恒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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