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90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限专业;
7.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法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联系电话:0812—334089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电话、网络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附件);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攀枝花户籍的提供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居住证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各一份;③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④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现场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同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岗位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l∶5(职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职位,并及时公布。
1.岗位技能测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计算机文字处理的速度、准确率及归纳总结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电话通知。
3.加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毕业证的总成绩加1分;具有法学相应学位证的总成绩加1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总成绩加2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总成绩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按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报到,按照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2-3373777,受理举报。
(二)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3340893。
附件: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日
附件【1: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