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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06 08:30 ~ 2026/07/31 18:00

📄 公告原文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由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开发5个就业服务岗位,拟安排在公共就业服务站点,主要从事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政策宣传、求职招聘登记、收集岗位信息、组织微型招聘活动、开展供需匹配、协助运维资阳公共招聘网站、指导服务对象申报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

二、薪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我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并已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认定且状态有效;

2.自愿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具备正常交流沟通能力,能使用电脑办理就业服务业务,并具有基本文字处理能力;

5.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服从岗位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实现其他类型就业创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5.不宜安置为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资阳市民服务中心604—05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家庭情况和岗位适配情况等进行排序,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人员退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人员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四)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与监督

申请人需对提交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及后续安置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安置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26110815。

附件:资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资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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