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打通政策落地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就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民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及《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的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报销50%的、国企下岗未享受过报销15%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详询居住地(户籍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各项规定,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心公益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岗位职责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配合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劳动力入户调查、信息摸排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三)及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求职需求、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依托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六)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七)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业和劳动服务局(九站街工农路1号)506。联系电话:0432-63059300
(三)报名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小2寸红底照片3张。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业和劳动服务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业和劳动服务局与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并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七、人员管理和待遇
就业服务专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配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