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中医岗9名
为推进中心发展工作,充实中医人才队伍,经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研究,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中医岗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中医岗9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资格条件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38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专业为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专业,本科及以上专业为中医学类及中西医结合类。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取得中、高级职称报考的,年龄放宽5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招聘资格。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12:00、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楼院办公室(璧山区璧城街道民主路11号)。
(三)报名资料:
(1)《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3:1以上的,将进行笔试考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同意,所有报名人员将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中医专业科目;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办公室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中医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笔试时间40分钟。
3.笔试成绩将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到场或电话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为3: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未达到面试预定比例的,将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未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要求执行。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人次,且递补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等有关事宜,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张贴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通过笔试、面试并身体健康的人员,经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参照中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办公室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限制招聘为我中心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释。
2.报名咨询电话:023-85293809。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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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云飞
初审:尚海
总值班:万佳君
总编辑: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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