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关于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了岗位需求申报。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区公开选聘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具体信息详见《计划选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五通桥籍或常住地为五通桥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区就促中心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五通桥区户籍或常住地为五通桥区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不予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中不予安置的相关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选聘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竹根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833-3323678)、金粟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833-3280023)、西坝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833-3122042)。
五、选聘方式
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岗位需求和参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经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就促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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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编辑:蔡菲菲李柏珣
一审:蔡菲菲
二审:王江
三审:徐佳王琳璐
声明: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稿:wtqq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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