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丽江师范学院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考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7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至8月14日17:00。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丽江师范学院各用人单位邮箱中。投交时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二)报名材料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以PDF格式或图片形式(JPG、JPEG)提交,每张图片不得超过1M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如招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如报考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以及由具有法定翻译资质机构盖章确认的成绩单、毕业证及学位证翻译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丽江师范学院用人单位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开考。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丽江师范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丽江师范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学校对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学校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十三、招聘纪律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及所有后续相关信息均通过丽江师范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lj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附件4),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的“硕士目录”进行查询。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聘用人员须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除学校安排外,不得申请调整岗位。若提出岗位调整,需辞职后参与新岗位公开招聘。
(六)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的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
(七)未尽事宜由丽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88-3196075丽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88-3196016丽江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1: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6年丽江师范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附件4.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4.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
附件4.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4.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丽江师范学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