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完成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校对、送达法律文书;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6.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6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具有甘洛县户籍(或常住地为甘洛县);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掌握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录入技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行政纪处分的;
3.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
(三)报名地址:甘洛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甘洛县团结南街11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甘洛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领取,或在甘洛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上下载);
⑵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报考者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法律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成绩占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40%。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技能测试占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60%
3.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特殊情况下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4.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六、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范围。主要政审拟聘用人员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招聘职位及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因政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甘洛县人民法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与甘洛县人民法院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聘期。合同期限为1年,原则上一年一签。
(三)待遇:1.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转正后工资:2500元/月(含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等自缴部分);
2.由本院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
3.按相关规定发放出差等补贴。
4.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如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没有工作责任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制度管理,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举报、监督电话:0834---7818183(督查室)。
本公告由县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4---7823341(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