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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非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21 09:00 ~ 2026/07/22 18:00

📄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编聘用人员1名(管理辅助类)。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撰写新闻稿件、宣传稿、政务信息等,具备一定的摄影、摄像及图片处理能力。

5.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PT)及新媒体编辑软件(如秀米、135编辑器),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1号楼520室)。

联系电话:023-41448123。

3.报名所需资料

(1)《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团队协助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则不进行笔试全部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分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且体检项目中须包含精神健康检查。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如经调查核实确实影响招聘的,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

五、用工方式和工作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工资及待遇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璧人社发〔2025〕144号)及区妇联有关管理制度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做出合规调整。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所有。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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