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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证处于1946年出具了中国共产党政权领导下的第一份公证书。八十年来,几代公证人见证并记录了哈尔滨的城市发展,曾为太阳岛雪雕、索菲亚教堂、群力新区、哈尔滨西站及地铁三号线沿线办理保全证据等公证,监督哈尔滨大剧院工程招标及第9届亚冬会会徽、吉祥物评审。业务领域涵盖民事类继承、赠与、财产约定、公司业务、金融业务、涉外业务等十一大类百余项,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先后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部级文明公证处”“黑龙江省公证行业党建示范点”“市级成长型基层党建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根据哈尔滨公证处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编外公证员助理岗位4名。
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外出现场、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相关材料,协助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校验、核对、起草公证文书,调查取证,制证,立卷归档等。
2.协助公证员完成各类宣讲、进基层等公益活动,维系客户,定期回访等。
3.完成处内及公证员交办的其他业务或事务性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窗口服务性质工作,具备较强抗压能力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5.年龄38(含)周岁以下(1988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公证、法院、仲裁工作经验者,可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6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尚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原单位开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及渠道
考生需自行关注“哈尔滨公证处”微信服务号查阅考试信息,所有考试信息均以本服务号发布的内容为准,其他媒体转载及发布的有关我单位相关考试信息均无效,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2026年8月3日—8月5日(9:00-11:00,14:00-16:00)。有意向应聘人员需本人持简历2份(个人简历模板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符合放宽年龄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流水、工资流水等,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到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哈尔滨公证处二楼205室提交材料。
我单位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及其他亲友等代为报名。现场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各类材料进行预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声明:本次考试我单位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提示广大应聘者谨防上当。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26年8月6日13:30-16:30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哈尔滨公证处二楼205室
(四)笔试及面试
笔试时间定于8月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分两部分进行考试,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部分主要为实务考试,重点考核公证文书校对、文书起草等相关内容。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5。
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技巧等综合能力。本次考试我单位不提供(出售)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应聘者需自行复习备考。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经本单位研究讨论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哈尔滨公证处”微信服务号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被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人员补录
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岗位或无法胜任工作,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招聘公告由哈尔滨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4649112/8464911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朱女士/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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