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充实鄞州(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由鄞州(高新)区公安分局自主组织实施,为严格规范招聘流程、保障招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全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助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招聘辅警25名。具体专项岗位及招聘计划、条件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3.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关条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6年6月30日;
6.勤务类岗位辅警,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类岗位辅警,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需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2日
考生登录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系统(https://yzgajcpy.nbyz.cn/YPJWFZRYBM_H5/#/login)并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建议使用电脑端登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邮件通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
考生需按照资格复审通知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⑴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⑷符合放宽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⑸个人信用报告;⑹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7)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笔试
1.心理素质测评项目为测试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为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机考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统一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任一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具体测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统一划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治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进行(附件3)。政治考核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和宁波市公安局有关要求执行。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调剂、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须参加集中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业务、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面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视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如:心理素质测评、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
7.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8.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8155013,联系人: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