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聘岗位
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派往单位
我公司招聘后,派遣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在该院担任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派往招聘范围、条件单位
(一)范围:
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市涪陵区的人员。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表无纹身,无残疾,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熟练;
9.具有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招聘情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9.具有任职回避有关情形的;
10.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7月30日(9: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93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中楼503。
咨询电话:023-72812897、023-72236352。
3.报名材料: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有关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年龄、学历、户籍、视力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评分。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单项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人员不足的以实际人员为准。面试由涪陵区人民法院组织,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若进面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则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上述成绩均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缺额时,按前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涪陵区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待遇
派遣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并按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试用期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023-72812879(胡老师)
相关事宜
(一)派遣期间住宿自行解决。
(二)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纳入递补人才库。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我公司可以在递补人才库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