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现实需求,江苏省消防救援机动支队现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80名。其中特勤教练员18名、灭火战斗员43名、执勤车驾驶员6名、执勤装备修理员4名、训练设施维护员4名,均为男性;应急通信网络工程师2名、战勤保障员3名,性别不限。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1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急需紧缺的执勤装备修理员、训练设施维护员、应急通信网络工程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符合招录岗位的条件(见附件1);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4月13日。
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00,14:00至17:00。
3、报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紫峰路188号省消防基地。
4、携带资料:
(1)身份证;
(2)一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3)毕业证;
(4)《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
根据个人及报考岗位情况,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服役证明材料;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经历证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凭证;
(4)其他综合能力素质和个人特长的佐证材料(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个人特长资料、荣誉奖励等)。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审核招录对象提供的材料,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审核不予通过。
四、考核测试与体格检查
(一)体能测试。(4月20日至4月22日)报考特勤教练员、灭火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的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实行量化评分。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面试。(4月24日)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体检费用由招录对象自行承担。
(五)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或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报考特勤教练员、灭火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的,总成绩(总分14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报考执勤装备修理员、训练设施维护员、应急通信网络工程师、战勤保障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江苏消防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优先录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有关规则。
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3个月,需参加入职训练。试用期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者试用期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单位统一提供四季被装和集中食宿(岗位薪酬见附件1)。
(二)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和带薪休假。
(四)执行24小时驻勤备战制度,每月休息8天。
(五)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应享受的其他待遇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招录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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