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研训员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部分学科研训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选调中学历史研训员1名、中学化学研训员1名、学前教育研训员1名、信息科技(人工智能)研训员1名。
二、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1.选调对象范围
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选调对象范围为兴化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选调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年龄45周岁(198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且获得泰州市优质课(基本功)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3)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4)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6)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水平。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④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问题被处分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需要回避情形之一的;
⑦在国家、省规定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⑧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ghu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股204室
报名所需材料:
①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研训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称号证书及复印件;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粘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④近6学年教学管理经历、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年级教学及教学实绩的证明;⑤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或主流期刊)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和知网查询证明,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复印件;⑥其他证明材料(如泰州市级以上公开课、讲座、命题等)。
材料须分类整理,提供目录,装订成册。现场审核后原件返还,报名表及其他复印材料不予返还。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选调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3.资格审核
市教育局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考试
采取“适岗性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适岗性评价、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1)适岗性评价。组织异地专家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关注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能力等。
适岗性评价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按岗位选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共15分钟。重点考察教科研素养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为:总成绩=适岗性评价×40%+面试成绩×60%。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考察工作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看档案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确定考察是否合格。
四、公示
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果弃权,则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拟选调人员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实确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由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现有岗位数并结合中心职称聘用办法聘用;取得乡村教师职称且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年限未满的,应重新评聘;依照“三定向”政策评定的职称和聘用的岗位,应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聘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参加选调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
七、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兴化市教育局人事股,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523-80259155(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