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本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开展公开选聘工作,选聘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964年建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以工艺美术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为传承中国工艺美术以及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进入新时代以来,学院摸索出一条不同于其他专科院校的教学之路,特点是“面向文化产业市场,以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为基础,用现代设计意识和技术做保障,走一条继承、发扬、研究、创新的艺术教育道路”,通过“艺工坊”“学工坊”“教师工坊”“大师工坊”等实习实训单元模块设置和项目教学手段,培养学生成为熟练掌握艺术设计与实践能力的实用型复合专业人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4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bgm.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学院邮箱,邮箱:gmrszp@126.com。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6年度选聘+姓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内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海外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发表的SCI、SSCI、CSCD等论文需要提供引证检索报告(需包含第一作者名字、中科院分区、是否TOP期刊、发表年份等)、论文原文(如中文期刊需要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原文、封底);国家级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艺术作品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等。
(4)《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2)。
(5)《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3)。
4.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人所留邮箱通知本人,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试考核
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组织测评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如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采取专家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予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18160(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18125(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