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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06 09:00 ~ 2026/08/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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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2026/08/08

📄 公告原文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大足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

(二)面向我市为大足区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6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

(三)面向我市为大足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6年应届毕业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报名应聘本公告招聘岗位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拟聘公示程序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5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8月4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报名时提交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岗位要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中的相关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考生报名时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须在2026年8月6日9:00至8月6日16:00期间,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栏(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方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2026年8月56日182: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五)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

教育类岗位: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1204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办事处北山路11号)。

卫生类岗位: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336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路321号)。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因考生提供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持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62025年8月8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一)面试

教育类岗位面试项目为试讲(特长展示)+综合面试。试讲(特长展示)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小学教师岗试讲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学前教育教师岗试讲、和自选特长展示各占50分,总分100分,时间15分钟(试讲10分钟,自选特长展示5分钟)。卫生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12分钟。

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照以下规则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教育岗位(甲类):

小学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40%+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成绩表”中的历年平均成绩,分值100分)×2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自选特长展示成绩)×40%+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成绩表”中的历年平均成绩,分值100分)×2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卫生岗位(乙类):

考试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成绩表”中的历年平均成绩,分值100分)×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选岗组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1个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试讲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拟聘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完成后,开展考察工作。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同时还须按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查询本次考核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大足区教委、大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大足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大足区教委,023-64382837;大足区卫生健康委,023-4372207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175758290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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