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和《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州人社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本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见习生(3名见习护士,1名药学类见习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思想品德好,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大专及以上学历,2025年、2026年毕业且尚未就业、无缴纳社保和相同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一)见习护士专业及执业资格要求:护理学类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电子版证。
(二)药学类见习生专业要求:药学类(专科):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学类(本科):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制药。
二、报名有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人事科)(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双河社区州府东路19号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
(四)报名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电子版证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二寸彩照2张。报名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方式
(一)采取笔试方式。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遇录取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增加面试环节,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笔、面试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四、相关说明
(一)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根据本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对经研究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增加面试环节,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合格,就业部门审核通过的见习生,与本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以见习生身份参加培训。
(三)见习期限3至12个月,见习期间,每月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培训见习补贴和本院发放的见习补贴,共计2500元(含300元餐费),见习生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本院统一购买,费用从院发放的见习补贴中扣除。
(四)见习期间服从医院管理,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见习培训合格证,解除见习协议。
五、未尽事宜由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82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