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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12 09:00 ~ 2026/08/14 17:00

✏️

笔试时间

2026/08/16

📄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根据招聘有关规定,我单位后勤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管理员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临聘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00-2026年8月14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2026年8月12日9:00-2026年8月14日17:00(早上9:00-12:00,下午15:00-17:00),携带资料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行政楼11楼后勤管理处1107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836-2856700(四川民族学院后勤管理处)。

2.邮件报名

2026年8月12日9:00-2026年8月14日17:00。报名邮箱scun_rsc@126.com。

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需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在《报名信息表》中附上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3.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民族学院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民族学院于8月15日在招聘公告原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结合四川民族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100%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共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6年8月16日在四川民族学院(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举行。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6年8月19日前在四川民族学院官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6年8月20日17:00前的工作时间内以电话联系(0836-2856700)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招聘考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四川民族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心理素质与心理状况。测试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人员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该结果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人员保密。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的面试人员,由我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民族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民族学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审查。主要复核拟聘用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被考核人员须向学校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违法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招用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民族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公示,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到校报到的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学校不接收和管理临聘人员人事档案。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临聘人员合同,待遇按照学校后勤管理处全日制岗位设置工资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6-2856700(四川民族学院后勤管理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名表

四川民族学院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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